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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2-04-11 01:32
  • 工商時報
  • 【記者林淑慧/台北報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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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 財政部明(12)日公佈證所稅課徵方案,據了解,法人部分除境外投資機構(FINIs)不課徵證所稅外,國內企業擬由調高最低稅負制稅率課徵,以現行10%稅率調高至12%為初步規劃。

         財政部日前召集的財政健全小組,會中就境內法人課徵有價證券利得稅進行國際比較,包括港、星、日、韓、美等原則上均對法人課徵證所稅,但稅率及例外認定上有所不同。

         目前國內證券資本利得稅,主要透過最低稅負制課徵,基本所得額超過200萬元的企業,所有股票利得均需報繳10%所得稅;基本所得額600萬元以上的家庭,僅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利得,繳納20%所得稅。免申報最低稅負的企業及個人,證券交易所得即可享有免稅。

         此次復徵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稅,財政部目前個人、企業均傾向納入最低稅負,個人600萬門檻不變;企業稅率由10%調升至12%。

         由於最低稅負實施目的,是為使適用租稅減免以致繳納稅捐過低、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,也能繳交最基本稅額,若僅採行擴大最低稅負制課徵證所稅,預料對一般企業影響不大。

        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(最低稅負)第8條規定,適用最低稅負制的企業,稅率由行政院訂定,法條明訂,行政院訂定稅率最低不得低於10%、最高不得超過12%,由行政院視經濟環境決定。

         行政院不排除將法人最低稅負稅率調至12%。外界預期,此方案對於專以買賣有價證券為業的投資公司影響較大,所繳納的證所稅勢必提高。

         根據財政部統計,以民國99年為例,企業申報最低稅負僅1,600家,在76萬家營利事業佔0.22%,稅收共140億元,其中資本利得稅為77億元。

         儘管日前財政部的財健小組大部分委員,皆認為企業復徵證所稅,可併入營所稅課徵,但此必須進行修法,時效難以掌握,惟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,已對企業戶稅率有上限12%的規定,只要行政院解釋即可,無須另行修法,因此,法人戶納入最低稅負成為課徵主要方向考量。(相關新聞見A3)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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